太和一中關于做好2018年城鎮保障性住房配租
申請的通知
全體在職教職工、離退休人員:
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和教育局會議精神,經學校研究,現將我校2018年城鎮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請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請條件
1.低收入(含低保)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,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家庭成員在本縣城鎮實際居住,家庭2016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120元以下,家庭人均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16平方米以下,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擁有機動車輛價值在5萬元以下,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、撫養關系或者有民政部門認定的扶養關系。
2.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,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家庭成員在本縣城鎮實際居住,家庭2016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2元以下,家庭人均現自有住房建筑面積16平方米以下,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擁有機動車輛價值在10萬元以下,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、撫養關系或者有民政部門認定的扶養關系。
3.新就業職工申請保障性住房,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具有全日制中專以上學歷,且參加工作不滿5年,已辦理公務員(事業單位)招聘錄用手續或與本縣城鎮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(聘用)合同,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縣城鎮無自有住房,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擁有機動車輛價值在15萬元以下;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,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、撫養或者有縣民政部門認定的扶養關系。
4.城鎮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保障性住房,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:與本縣城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(聘用)合同1年以上,并在本縣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(含12個月),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縣城鎮無自有住房,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擁有機動車輛價值在15萬元以下;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,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、撫養或者有縣民政部門認定的扶養關系。
5.縣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、市級以上勞模、全國英模、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、烈士遺屬等不受收入條件的限制。
6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請城鎮住房保障:已享受房改房、經濟適用住房、集資建房以及承租單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。在申請前5年內轉讓自有住房、且超過縣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條件的,但因特殊原因將原住房轉讓造成家庭住房困難的除外。
二、申請材料
1.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;
2.申請人戶口性質不明確的需提供戶口認定證明;
3.房屋租賃合同;
4.共同申請人5寸全身合影2張(出租房門口拍攝);
5.如已婚,結婚證復印件或單位出具的婚姻證明;如未婚,單位出具未婚證明;
6.2017年全年工資收入證明(會計出具并簽字),在職人員另提供全額工資單(會計打印發放憑證),離退休人員另提供銀行流水;
7.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不動產證明(無房產證明),擁有機動車的提供購車發票;
8.新就業職工工作不滿五年,需提供招聘文件、畢業證復印件;
具體材料見申請明細表,所有提供的復印件均需要校驗原件。
三、相關要求
1.所有需要申請的老師請到學校辦公室領取材料,每人一檔(1份目錄,4份表格(單獨裝訂));
2.所有材料一律按照目錄規范整理;
3.材料報送截止時間:2018年5月16日下午5點。
太和一中
2018年5月9日